阿维·灭幼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07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7-25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农药名称 |
阿维·灭幼脲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3% |
146家 |
灭幼脲 chlorbenzuron |
29.7% |
4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435-5083700 |
石海燕 |
|
吉林省通化市雪花路229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含有灭幼脲和阿维菌素两种杀虫成分,灭幼脲是苯甲酰基脲类的杀虫剂,主要是胃毒作用,触杀其次,残效期较长, 耐雨水冲刷,在田间降解速度慢;阿维菌素是一种农用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属昆虫神经毒剂,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使其麻痹中毒而死亡。具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性。两种农药复配后有作用机制互补,有利于对甘蓝小菜蛾的防治。
注意事项
1.本品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施药间隔7天。
2.如发现沉降摇匀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药效。
3.本品对大型蚤等水生生物剧毒,使用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本品;对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防止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和饮水。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如有误服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
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化肥、饲料、饮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存放时应注意防冻。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7-25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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