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085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8-10 |
有效期至 |
2026-8-10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6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24.8%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5-86273936 |
|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盐淮路88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属农用抗生素类杀虫剂和有机磷杀虫剂混配剂。阿维菌素是农用抗生素类杀虫剂,属水稻二化螟神经毒杀剂,主要干扰其神经生理活动,使其麻痹中毒而死亡,对二化螟具有触杀、胃毒、渗透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持效期较长。毒死蜱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水稻二化螟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水稻二化螟虫的幼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蜂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鱼塘等水源周围及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药剂混用,施用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
3、无内吸作用,施药时应喷洒均匀。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或口罩和手套,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阿维菌素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毒死蜱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肌肉震颤。重者出现肺水肿、昏迷,对眼和皮肤有刺激性,有致敏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经口时,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若判断以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进行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搬运要轻取轻放,严禁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放。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放。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1-08-1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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