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12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23 |
有效期至 |
2026-11-23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
25% |
60家 |
丙环唑 propiconazol |
25%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小麦 |
纹枯病 |
12-18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纹枯病 |
9-12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5-86273936 |
|
|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盐淮路88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两种杀菌有效成分混配而成,兼有内吸性和较长持效性,用于预防和治疗水稻纹枯病。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穿长袖衣、长袖和靴子。
3、施药时,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发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6、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河流、湖泊中,不能在养鱼的水稻田中施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40℃。
4、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5、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11-2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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