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09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6-14 |
有效期至 |
2027-6-13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丁草胺 butachlor |
0.304% |
29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0.016%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4.21-15.78千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6-6653346 |
陈勇 |
|
辽宁省北宁市沟帮子镇护国街7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苄嘧磺隆与丁草胺复配的药肥混剂,具内吸传导作用,可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对后茬阔叶等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在80天以上。
2.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或使用保护措施,避免接触眼睛、皮肤等部位。施药时禁止饮食、吸烟。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水彻底清洗脸、手及其它裸露部位。
3.本品对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赤眼蜂高风险,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及邻近作物田。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粘膜具有刺激性。
中毒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min,并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
误食:携此标签立即就医,可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本品为药肥混剂。肥料名称:硫酸钾复合肥含量:60%
核准日期
2012-06-1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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