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09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6-15 |
有效期至 |
2027-6-1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60-9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5-85488869 |
徐小兰 |
|
江苏省东台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头灶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熏蒸三重作用,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宜在若虫高发期使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和采收至少间隔21天。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穿胶靴、戴面罩及手套。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
3. 本品对鱼类、水蚤、蜜蜂、鸟类、家蚕高毒,对天敌赤眼蜂极高风险性,严禁在河流、湖泊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蚕室、桑园、蜂场禁止使用本品。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碱性制剂、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免产生抗性。
5.用过的容器及空包装不可随意丢弃或挪作他用。
6.应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本品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移至空气流通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到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2-06-15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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