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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氯·甲维盐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21199
首次批准日期 2012-8-6
有效期至 2027-8-5
农药名称 高氯·甲维盐
毒性 低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5%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emamectin benzoate
0.5% 56家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4.5% 23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甘蓝 甜菜夜蛾 30-40毫升/亩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755-29977776 王新军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成分的复配制剂,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能力,对害虫击倒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药剂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受药后即表现中毒症状。本品为微乳剂型,药剂粒径较小。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高,不可污染水产养殖区、水井、河塘等水源,不可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本品对蜜蜂、蚕、天敌赤眼蜂有毒,避开作物开花期施药,在饲养蜂蚕场所禁用;桑园、蚕室和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6.本品不要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7.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9.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经皮中毒表现为皮肤发红、发辣,严重的出现红疹、水疱等,经口中毒则会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中毒急救: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可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并请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8-0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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