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18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1-22 |
有效期至 |
2027-11-21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丙草胺 pretilachlor |
33% |
33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2% |
3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直播水稻(南方) |
一年生杂草 |
70-8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4-6730888 |
许义彬 |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宜陵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苄嘧磺隆、丙草胺和安全剂解草啶复配而成,是一种水稻秧田一次性除草剂,主要用于防除稗草、节节菜、陌上菜、牛毛毡、异型莎草、矮慈菇、丁香蓼、鸭舌草、泽泻、雨久花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
2、施药时严格遵循农药安全操作规程。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3、清洗使用过的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
4、使用后废弃包装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
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
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
2、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
3、误服:误服中毒,请携此标签迅速送医诊治。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
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饲料和种子混合贮存。
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热源和火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11-2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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