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霜· 噁霉灵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187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1-28 |
有效期至 |
2027-11-27 |
农药名称 |
甲霜· 噁霉灵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甲霜灵 metalaxyl |
10% |
45家 |
噁霉灵 hymexazol |
20% |
7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立枯病 |
0.8-1.2克/平方米 |
苗床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田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24-89608442 |
蔡国庆 |
|
辽宁省沈阳市新城子区杭州西路4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杀菌剂,用于防治水稻立枯病。本品施入土壤后,能与其中的铁、铝等金属离子结合,抑制病菌孢子萌发。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使用一次。药液及其废液不能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有内压,开盖时勿向人体,防止药液喷溅。如溅入眼睛,至少用清水冲洗15分钟。
3、本品不可与碱性药物混用。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接触或吸入药液,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净手、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低毒、含酸,避免接触皮肤。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或就医。
2、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存放于干燥、避光、通风、防雨处(保持20C以下),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11-28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