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2191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2-7 |
有效期至 |
2027-12-6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燕化永乐(乐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铵盐 glyphosate ammonium |
75% |
3家 |
2甲4氯钠 MCPA-sodium |
5% |
1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125-155克/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燕化永乐(乐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010-89360210 |
严欢欢 |
|
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天津道A-3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草甘膦铵盐和2甲4氯钠复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2、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农技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3、温暖晴天施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4、施药时应戴面具、手套及防护用具,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手、脸等。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避免污染水源地。6、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9、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溅及眼睛或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或不适感觉,请医生治疗;误服请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不要自行引吐。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在正常贮存条件下,将本品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避光、通风处,远离热源或火源,加锁放置于儿童不易触及的地方。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草甘膦含量:68%,2甲4氯含量:4.5%。
核准日期
2012-12-07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