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菌胺醋酸盐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08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4-22 |
有效期至 |
2023-4-22 |
农药名称 |
辛菌胺醋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9%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菌胺 暂无 |
1.9% |
26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腐烂病 |
50-100倍液 |
涂抹病疤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2-85767979 |
井晓刚 |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甘胺类杀菌剂,通过破坏各类病原体的细胞膜、凝固蛋白、阻止呼吸和酵素活动等方式达到杀菌(病毒)。用于防治苹果树腐烂病,按登记剂量使用,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建议与其他碱性药剂混用。因气温低,药液出现结晶沉淀时,应用温水将药液温至30℃左右,将其中结晶全部溶化后再进行稀释作用。2、使用本品时要注意防护,配戴手套、口罩等,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严谨施药时,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3、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使用本品所用药械不得随意在河塘沟渠内洗涤,以免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5、产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儿童、火源或热源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辛菌胺醋酸盐含量:2.7%
核准日期
2013-04-2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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