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091517 |
| 首次批准日期 |
Feb 2, 2009 |
| 有效期至 |
Feb 1, 2029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科苑植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4%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4%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31.1-43.7克/亩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安徽科苑植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551-5160911 |
王文相 |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农科南路40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而成,对水稻田阔叶类杂草和禾本科杂草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3、在使用过程中勿超剂量使用。施药时应均匀周到,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荸荠等敏感作物田。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6、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漏水田等,不能用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腹泻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3、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0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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