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丙甲·苄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502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2-4 |
有效期至 |
2025-2-4 |
农药名称 |
异丙甲·苄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细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1%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0.03% |
31家 |
异丙甲草胺 metolachlor |
0.07% |
1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6000-7000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省永康市农药厂 |
中国 |
0579-7381308 |
黄建社 |
|
浙江省永康市西城区兴达四路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可在水中扩散,被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阻碍杂草生长并坏死。对杂草防控期长,有效杀除稗草、千金子、野芹菜、野荸荠、野油菜、莎草科类、牛毛毡、瓜皮草、泽泻、水苋菜、四叶萍等50多种水稻田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糯稻及重沙田宜用低剂量,有机质含量高、泥性重的田块宜用高剂量。
2. 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阔叶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在80天以上。
3. 耙田时须施足基肥。施药后要开好田埂排水缺口,谨防淹没秧苗心叶以防药害。
4. 重沙田、漏水田施用除草效果欠佳应慎用或减量30%。施用后若发现漏水,应立即补灌田水,只灌不排,补足水层。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田、湖泊、河川。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7. 用过的容器、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和黏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剂,误服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勿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火源、热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袋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安全。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本产品为药肥混剂。
核准日期
2015-02-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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