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虫螨腈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09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5-31 |
有效期至 |
2027-5-30 |
农药名称 |
阿维·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1% |
148家 |
虫螨腈 chlorfenapyr |
14% |
6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7490222 |
张爱华 |
|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宅兴路5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阿维菌素和新型吡咯类杀虫,杀螨剂虫螨腈混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对防治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在甘蓝上,最后一次施药后至少过7天才能收获,一季最多使用2次;(2)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喷雾时要均匀周到,用药量要准确。(3)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产生。(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服。(5)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6)本品对鸟类、蚤类、蜜蜂、家蚕有毒,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对赤眼蜂为中风险性,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水产养殖区、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应避免药剂污染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8) 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等。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判定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 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
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5-3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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