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戊·丁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09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5-31 |
有效期至 |
2027-5-30 |
农药名称 |
甲戊·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丁草胺 butachlor |
48% |
28家 |
二甲戊灵 pendimethalin |
12% |
4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旱直播田 |
一年生杂草 |
120-18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9-82235923 |
范伟赠 |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66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土壤封闭除草剂,在杂草种子萌发过程中幼芽、茎和根吸收后,抑制幼芽和次生根的形成。对一年生杂草具有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施药前保证土壤湿度,施药后不动土表层能提高药效,土壤干燥或施药表土层被破坏均会降低除草效果。
4.使用本品应做好防护措施。施药期间不可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身体裸露部位。
5.本品对鱼有毒,应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可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5-3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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