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127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7-19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农药名称 |
氧氟·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丙草胺 pretilachlor |
43.4% |
33家 |
乙氧氟草醚 oxyfluorfen |
12.6% |
2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50-65毫升/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1-86671213 |
赵哲飞 |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2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为水稻移栽田除草剂,施药后,其有效成分在水面迅速扩散后沉入土壤表层,形成封闭药膜,从而将靶标杂草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已经出土的杂草有很好的触杀作用。可防治稻稗、稗草,千金子、鸭舌草、节节菜、矮慈菇、牛毛毡、异型莎草等稻田多种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阔叶类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同呈碱性的除草剂混合使用,与其他除草剂混用时,请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2、用前摇匀,确保按推荐的施药时期和施用量均匀施药,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插秧时将稻苗没入稻田水中或插秧后水层过深淹没水稻心叶,都易导致药害。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4、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5、对鱼类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如遇极端天气或水稻病、弱苗严重时慎用本品。或在当地植保技术人员指导下酌情延长插秧间隔期减量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身体,如药液溅到眼睛,立即用清水洗15分钟;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粘膜、伤口等。如误服本剂,发现中毒现象,可催吐、洗胃并送医院抢救,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7-1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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