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乙螨唑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23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0-18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农药名称 |
阿维·乙螨唑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螨唑 etoxazole |
11% |
48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5% |
14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红蜘蛛 |
6000-80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0543-4321332 |
田玉亲 |
|
山东省邹平市黄山五路190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和2,4-二苯基噁唑衍生物类化合物混配而成。通过干扰害螨的神经生理活动以及抑制螨类的蜕皮过程而起作用,对柑橘树红蜘蛛卵、若螨和成螨的各个阶段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鸟类、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接触皮肤用肥皂水或清水洗净;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以乙螨唑中毒为主,如病人清醒,用水漱口,不要引吐。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10-1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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