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26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11-21 |
有效期至 |
2027-11-2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5-107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8-83377550 |
韩家全、孔泽康 |
|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产业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害虫的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可用于防止水稻稻纵卷叶螟。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请根据当地害虫的发生情况和抗性水平,调整药量;本品对黄瓜幼苗、莴苣及烟草敏感,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恶心呕吐,严重者还会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经口中毒者应立即采取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并携带本包装送医治疗,请对症下药。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7-11-21
重新核准日期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