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828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7-24 |
有效期至 |
2023-7-23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铵盐 glyphosate ammonium |
33% |
3家 |
2甲4氯钠 MCPA-sodium |
3% |
1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非耕地 |
杂草 |
250-3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 |
0771-3331751 |
宁红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望州路北二里7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由有机磷类除草剂草甘膦铵盐和苯氧羧酸类除草剂2甲4氯钠复配而成,主要通过植物茎叶吸收传导。本品适用于非耕地除草,杀草谱广,对马唐、牛筋草、马齿苋、少花龙葵、鸭跖草等杂草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施药时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对防治区周围作物产生药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大雨请勿施药。
2.本品宜作茎叶处理,施药时间宜在杂草初期处于旺盛生长期到开花前,有较大叶面积能接触较多药液为宜。施药后4-6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3.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口罩防护服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4.为减缓杂草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5.本品不可与酸性物质接触,以免降低药效。
6.喷雾器必须专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洁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施药后7天内禁止放牧、割草、翻地等。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冼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冼至少15min,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以及酸性等物品同贮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8-07-2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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