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2112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8-6 |
有效期至 |
2026-8-5 |
农药名称 |
吡嘧·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丙草胺 pretilachlor |
0.4% |
33家 |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
0.04% |
2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机插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7000-7500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5-89286906 |
徐承双 |
|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1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以吡嘧磺隆和丙草胺复配,对水稻田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鳢肠、雨久花、鸭舌草、陌上菜、耳叶水苋、狼把草、节节菜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和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莎草科杂草有防效。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对水生生物有毒,要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对鸟类风险不可接受,建议鸟类保护区禁用,使用后立即覆土。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请用水和肥皂充分清洗;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如溅入眼睛,请用清水直接洗眼;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8-06
重新核准日期
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