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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050223
首次批准日期 2005-8-22
有效期至 2009-8-21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6%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炔丙菊酯
prallethrin
1.6% 3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中国 021-58994833 唐琦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电热蚊香液,30晚(每晚8小时计)有效保护您的家庭远离携带病菌的蚊子。 稳定:挥发均匀稳定,给您30晚持续驱蚊保护(8小时/晚)。 方便:无需每日更换,使用更方便。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2、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 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 3、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 4、请配套使用雷达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 5、初次使用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 6、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7、请勿使本品接触眼睛。切勿服食。请避开宠物使用。 8、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9、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 贮存在阴凉干燥处。 勿受日晒,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共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善意提示: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插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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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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