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0502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8-22 |
有效期至 |
2009-8-21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炔丙菊酯 prallethrin |
1.6% |
3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8994833 |
唐琦 |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93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电热蚊香液,30晚(每晚8小时计)有效保护您的家庭远离携带病菌的蚊子。
稳定:挥发均匀稳定,给您30晚持续驱蚊保护(8小时/晚)。
方便:无需每日更换,使用更方便。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2、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 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
3、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
4、请配套使用雷达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
5、初次使用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
6、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雷达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7、请勿使本品接触眼睛。切勿服食。请避开宠物使用。
8、对蚕、鱼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
9、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放在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
贮存在阴凉干燥处。
勿受日晒,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共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善意提示: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插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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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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