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101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4 |
有效期至 |
2014-11-4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李字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4%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李字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5757050705 |
张连根 |
|
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李字工业城(金山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驱杀蚊,无需每天添加或更换药液,使用方便,有效使用时间240小时,是改善居家环境卫生的理想用品之一。
注意事项
1、本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种。
2、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3、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得入口。
4、过敏者禁用,若有不适,请开启门窗使室内空气流通。
5、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6、用后洗手。
7、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品若有不适感,请开启门窗,使室内空气充分流通,并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严防日晒雨淋。
2、请勿与种子、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3、运输本品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剧烈震荡,以免瓶体碎裂。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注:本品有三种香型:柠檬香型、薰衣草香型、铃兰香型。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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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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