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200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1-9 |
有效期至 |
2015-1-9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6%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96-2172811 |
曾惠泉 |
|
福建省漳洲市龙文工业开发区北环城路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1.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
2.每天使用8小时,每瓶药液可持续使用45天。
3.使用方便,无需天天更换。
4.请与双飞剑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配套使用。
注意事项
1. 请于睡前半小时使用,效果更佳。
2. 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用后洗手。
3. 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4. 使用时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放置在上风向。
5.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 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已超过正常使用年限,请购买新的双飞剑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中毒急救措施
1.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者请及时就医。若有大量误服,不可催吐,应立即携带标签就医。
2.若不慎溅入眼睛或沾附皮肤,请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阴凉干燥处,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饮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2、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远离火源和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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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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