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12001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7 |
有效期至 |
2015-3-7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韩国汉高家庭护理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7%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0.47%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韩国汉高家庭护理有限公司 |
韩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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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秀成 |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中国大酒店C-333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方便使用,无需每日更换, 每瓶可用45晚(以每晚使用8小时计)。在驱杀蚊的同时,散发优雅的怡人的香气。
注意事项
1.请按指示使用;
2.请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请勿接触食物、餐具等,用后请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4.加热器工作时,请勿接触及用任何金属或湿手接触加热器;
5.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如床单、衣物、毯子等;
6.加热器工作时,不要插入任何其他物品;
7.请勿倒置及侧置加热器,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
8.对鱼类和蚕有毒,家庭鱼缸、蚕室及附近禁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1.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如有误服,请及时就医诊治;
2.如有中毒症状,请马上携带本产品的包装盒就医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正常室温下储存,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勿受日晒、雨淋;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原产地: ;国内代理机构:和记黄埔(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本品有两种香型:花香型、草本香型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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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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