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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L20120051
首次批准日期 2012-8-28
有效期至 2014-8-28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中武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6%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6% 2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卫生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山东中武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0537-2788869 韩兴照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寅寺镇崔辛庄村西1000米(汶上化工园区)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驱杀室内蚊子,与配套使用的加热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360小时。
注意事项
1、 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 使用时注意通风。开启门窗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勿在电扇下直吹,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 3、 请使用配套加热器,以取得最佳使用效果,严禁自行拆开加热器。 4、 使用时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品 5、 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长期不使用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上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避光阴凉处保存。 7、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餐具等一起存放。 8、本品对鱼、蚕有高毒,严禁蚕室、蚕房及附近使用,以免造成危害。 9、避免误服,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措施
若药液触及手、皮肤、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如误服或吸入不适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食品、粮食、种子、饲料、饮料等共贮混放混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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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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