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08020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1-20 |
有效期至 |
2023-11-2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炔丙菊酯 prallethrin |
0.8% |
3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福建省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95-86696838,86696618 |
戴锦明 |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濑镇东溪开发区金鹿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有效驱杀蚊虫;每天使用8小时,可以连续使用30天;保障家居卫生和安宁。
注意事项
1、更换药瓶时,应先切断电源;
2、远离火源或热源;
3、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远离儿童;
4、若在较小空间使用,请注意适当通风,注意用电安全;
5、在使用过程中,加热器表面请勿覆盖任何物品。
中毒急救措施
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如大量误食,不能催吐,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3、请始终保持药瓶竖直向上。
质量保证期
备注
为确保最佳使用效果,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与金鹿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配套使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温度可能不同;
2、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离人体不超过2米;
3、适用于15平方米以内的房间,大于此面积,建议同时使用两套;
4、于睡前半小时使用,效果更佳;
5、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您发现连续几夜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金鹿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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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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