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0804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15 |
有效期至 |
2023-12-1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炔丙菊酯 prallethrin |
1.2% |
4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9-85102117/85121567 |
于小芳 |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采用优质原料,均衡挥发,驱蚊有效。清香型,淡雅怡人,使用方便。
注意事项
使用时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覆盖。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预热1小时。器具只能使用推荐的挥发介质(推荐配套使用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使用房间的大小:28立方米。加热器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以上两种情况处理后仍感不适或误食,请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与宠物不易触及处。
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15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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