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201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8-28 |
有效期至 |
2027-8-27 |
农药名称 |
蚊香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蚊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0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0.015% |
2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北省保定燕赵制香有限公司 |
中国 |
0312-6803399 |
张永昌 |
|
河北省高阳县邢南工业区19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以四氟甲醚菊酯为有效成分,用于驱蚊杀蚊,适用于家庭、宾馆、酒店等场所。
注意事项
1、燃烧的蚊香放在室内的上风处,勿在电扇直吹或者大风处使用,以免吹熄火或者影响使用效果。2、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安全、防火,不要使用燃着的火或者未烬的烟灰与易燃品接触,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3、用后请洗手。4、本品对鱼、家蚕高毒,禁止在鱼塘、蚕室及附近使用。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6、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7、避免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若吸入引起不适,请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及时就医。若不慎接触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及时就医。若误食,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立即携产品标签送医院诊治,可洗胃,不能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请于50°C以下阴凉干燥处避光贮存,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2、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或运输。3、开封后未使用的点蚊香片请注意封存,一旦潮湿,请勿在太阳下暴晒,应与干燥通风处吹干。4、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2-08-2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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