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3025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12-17 |
有效期至 |
2023-12-17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省欧赛加日用品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3%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苯菊酯 transfluthrin |
1.3% |
4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福建省欧赛加日用品有限公司 |
中国 |
0596-6651636 |
朱德裕 |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龙海颜厝工业开发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以四氟苯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每天使用8小时,可以连续使用45天而不用更换药液。为确保本品发挥正常药效,请与飞箭牌电热蚊香液体蚊香器配套使用。
注意事项
1、切勿折断吸液芯棒;
2、不要直接暴露于火源上;
3、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4、远离儿童;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安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
2、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倒置;
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4、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12-1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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