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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40098
首次批准日期 2014-4-28
有效期至 2024-4-28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2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中国 0519-85102117/85121567 于小芳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18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采用优质原料,均衡挥发,驱蚊有效。 无香配方/清香型,淡雅怡人/草本香型,清新怡人。
注意事项
使用时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注意通风。 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 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 为取得最佳使用效果,初次使用时请提前通电预热1小时。 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请配套使用全无敌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 使用中,不应触及器具挥发介质的热表面。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以上两种情况处理后仍有不适或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触及不到处。 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 贮运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保持药液瓶竖直正立。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4-28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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