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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140103
首次批准日期 2014-5-6
有效期至 2024-5-6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3%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0.3% 27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浙江绿岛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0576-83232778 沈显灿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工业园区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卫生用杀虫剂,以四氟甲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杀作用,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可连续使用30个晚上(每晚8小时计)。
注意事项
1.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止使用。 2.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 3.初次使用请提前一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 4.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5.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6.用后洗手。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8.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应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5-0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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