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600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7-27 |
有效期至 |
2026-7-27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1.5% |
2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天津阿斯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22-59832120 |
孙溥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新安路9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卫生杀虫剂,以四氟甲醚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具有驱杀效果。可以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场所,可连续使用150个晚上(每晚8小时计)。
注意事项
1.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请勿触及加热环,如电源线损坏,该器具不得继续使用。 2.电热蚊香液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请保留瓶盖至药液用完为止,如长期不用,请用瓶盖密封,避免阳光直射。 3.用后请洗手。 4.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5.本品对鱼、家蚕有毒,勿使药液污染鱼池或水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中毒急救措施
1.如溅到皮肤上,用清水和肥皂清洗污染处,并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 2.如溅入眼睛,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3.不慎大量吸入,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并及时就医。 4.不慎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去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搬运时要轻取轻放,运输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6-07-2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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