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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WP20210201
首次批准日期 2021-9-29
有效期至 2026-9-28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毒性 微毒
剂型 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持有人 柳州市万友家庭卫生害虫防治所
农药类别 卫生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0.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0.8% 2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室内 / 电热加温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柳州市万友家庭卫生害虫防治所 中国 0772-3161262 肖功山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邕路123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60日以上(每晚8小时计),使用方便适用于家庭、宾馆、办公室、饭店等室内场所。
注意事项
1. 仅限室内使用,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 开启门窗使用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3. 请勿将电热蚊香液加热器置于运转的电风扇前。4. 使用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5. 电热蚊香液应远离火源,若长期不使用时,请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中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加盖密封后置于低温阴暗处保存。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6. 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一起存放。7. 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8. 对鱼、蚕有毒,蚕室、桑园、鱼塘及其附近禁用。9. 避免误服,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若皮肤、眼睛接触到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十五分钟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易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9-2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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