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03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2-26 |
有效期至 |
2028-2-25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啶虫脒 acetamiprid |
20% |
5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蚜虫 |
5-1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北省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318-8489235 |
臧振娟 |
|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肖张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吡啶类化合物,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对棉花的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作物花期及蚕室、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容器,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4、本品不可与强碱性药液混用。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2-2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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