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呋虫胺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230493 |
| 首次批准日期 |
Aug 21, 2023 |
| 有效期至 |
Aug 20, 2028 |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呋虫胺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虫螨腈 chlorfenapyr |
4% |
0家 |
呋虫胺 dinotefuran |
16%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黄条跳甲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山东奥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0-2065118 |
|
|
山东省曹县珠江路37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呋虫胺作用于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激活剂(激动剂),通过胃毒、触杀作用,让害虫异常兴奋,最终麻痹死亡;虫螨腈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干扰质子梯度影响氧化磷酸化的解偶联剂。两个有效成分混配用于防治甘蓝黄条跳甲。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防护措施,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3.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清洗工作服等。4.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的影响,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药后及时清洗药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5.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瓢虫、赤眼蜂(或其他代表性天敌)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质量浓度234克/升(呋虫胺187克/升,虫螨腈47克/升)。
核准日期
2023-08-21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