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WL20100279 |
| 首次批准日期 |
Dec 2, 2010 |
| 有效期至 |
Dec 2, 2013 |
| 农药名称 |
蚊香 |
| 毒性 |
微毒 |
| 剂型 |
蚊香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野薰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05%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0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蚊 |
/ |
点燃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江门市野薰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750-2038528 |
梁冰 |
564533068@qq.com |
荷塘镇上围 北三路3号11栋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作为有效成分,对蚊有防治效果。适用于家庭、宾馆等室内场所使用
注意事项
1、使用时注意通风。蚊香点燃时勿置于易燃品旁。
2、本品对鱼、蚕有毒,禁止在蚕室、蚕房及附近使用。
3、开封后未用完的蚊香要密封保存。
4、使用后应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注意防火安全,勿用易燃品接灰盘。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
本品无专用解毒药,使用中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贮运时不行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等混放混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
3、运输过程确保包装不倒塌、不损坏,防高温曝晒、防雨淋。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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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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