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WL20090183 |
| 首次批准日期 |
Sep 29, 2009 |
| 有效期至 |
Sep 29, 2012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 毒性 |
微毒 |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珠海凯中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苯菊酯 transfluthrin |
1.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珠海凯中有限公司 |
中国 |
0756-8791808 |
吴茂军 |
|
石油化工区兴海路25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气味清香,1瓶可持续37晚(以每晚使用8小时计)有效驱蚊,保护不受蚊子叮咬,是家居驱蚊的好帮手之一。(清香型,气味清香/薰衣草香型,气味清香/无香型,不添加香精。)
注意事项
本品与灭害灵电热蚊香器配套使用效果更佳。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本品对鱼类 、 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用后洗手。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误服,请立即携标签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应贮存在通、阴凉、干燥(低温)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爆晒,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远离儿童,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严禁猛烈撞击,且不可倒置。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一瓶药力持续37晚,有效驱蚊;本品共三种香型:无香型、清香型、薰衣草香型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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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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