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90144 |
| 首次批准日期 |
Feb 4, 2009 |
| 有效期至 |
Feb 4, 2012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 毒性 |
中等毒 |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3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745-6821342 |
徐凤益 |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1、本品兼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
2、毒死蜱对杀1-3龄的稻纵卷叶螟幼虫有效,同时对高龄幼虫也有一定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水产养殖区附近,养鱼稻田、周围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周围禁用,禁止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好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5、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携本标签到医院就诊。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 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皮肤污染或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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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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