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40648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r 15, 2004 |
| 有效期至 |
Dec 31, 2008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微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4%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0.8%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3.2%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6.2克/亩 |
药土法 |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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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3-84543278 |
周承真 |
|
江苏省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黄海二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磺酰脲类选择性除草剂苄嘧磺隆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乙草胺的复配制剂,具有内吸、传导、在推荐剂量下对水稻安全的特点,一次用药即可有效防治移栽水稻田的一年生杂草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用和排水时应特别注意。施药后的稻田不能向慈菇、荸荠、席草田排水,不能用施药后的稻田水来浇灌阔叶蔬菜。
4、施用本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保护面罩等,防止药液接触人体,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药后漱口、清洗脸、手等裸露在外的部分,更换被污染的衣物。
5、为保证药效,应在稗草2叶期前用药。药后保水时水层不能淹没稻苗心叶,否则可能会产生药害。
6、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属微毒农药,对人体有一定的刺激性,不大量接触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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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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