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氟酰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301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01-18 |
有效期至 |
2016-09-07 |
农药名称 |
阿维·氟酰胺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苯虫酰胺 flubendiamide |
6.7% |
8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3.3% |
14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88215922转805 |
周惠静 |
|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5号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两种不同作用机理的有效成分氟苯虫酰胺和阿维菌素的混配制剂。主要用于防治鳞翅目害虫,如水稻二化螟和稻纵卷叶螟。本产品的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由于氟苯虫酰胺作用于昆虫细胞兰尼碱受体,导致肌肉收缩,使害虫迅速停止取食而死亡,其速效性较好。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鱼类有毒,故严禁在养鱼、虾、蟹等水生生物养殖的稻田使用。稻田施药后,不得将田水排入江河、湖泊、水渠以及水生生物养殖的池塘。 3.严禁在河流、湖泊、池塘和水渠等水体中洗涤施用过本品的药械。 4.在稻桑混栽区使用本品,应避免喷到桑叶上或使药剂飘移到桑树上。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5.配制和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严禁吸烟和饮食。 施药后,要及时清洗全身和防护服。 6.妥善处置盛装过本品的容器并将其置于安全场所。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8.施药时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及河塘等水体。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一般建议:将中毒者转移出危险区域至安全区域,使其侧卧。立即除去被污染衣物。 2.如果吸入:立即转移至有新鲜空气的区域。使中毒者放松。立即拨急救电话。 3.皮肤接触: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如有条件立即用聚乙二醇400清洗,再用大量清水冲洗。 4.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如刺激加剧或持续应立即就医。 5.误服:清洗口腔,不要催吐,速携标签就医治疗。 6.对医生的建议:基本急救,除去污物,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7.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小于40℃)干燥处和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2.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远离火源、热源。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本标签有防伪功能及设计。其它商标:两个图形商标的注册证号分别为1337767和8923265号(商标应统一放在边或角位置)。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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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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