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苄·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110198
首次批准日期 2011-07-25
有效期至 2013-07-25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大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6% 31家
乙草胺
acetochlor
6% 8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 一年生杂草 32-44克/亩 撒施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731-4692778 李旭君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6幢310室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稗草、牛毛毡、鸭舌草、异型莎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抑制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鱼和虾蟹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2、不能把施过药的田水排入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等其他作物田中。 3、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暂时抵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温度正常后7-10天内可恢复生长; 4、禁止使用喷雾法;沙壤田、漏水田等禁用; 5、撒药时应注意防护,穿好胶鞋、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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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86121898 861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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