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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31568
首次批准日期 2003-10-16
有效期至 2008-12-31
农药名称 毒死蜱
毒性 中等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毒死蜱
chlorpyrifos
25% 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蚜虫 80-120毫升/亩 喷雾
水稻 稻飞虱 100-150毫升/亩 喷雾
苹果树 桃小食心虫 1000-2000倍液 喷雾
柑橘树 红蜘蛛 500-1000倍液 喷雾
柑橘树 矢尖蚧 500-1000倍液 喷雾
水稻 稻纵卷叶螟 100-150毫升/亩 喷雾
苹果树 绵蚜 1000-2000倍液 喷雾
柑橘树 锈壁虱 500-1000倍液 喷雾
十字花科蔬菜 菜青虫 80-120毫升/亩 喷雾
十字花科蔬菜 斜纹夜蛾 90-140毫升/亩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5133558269 任新峰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树红蜘蛛、矢尖蚧、锈壁虱、苹果树桃小食心虫、绵蚜、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斜纹夜蛾、蚜虫、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青菜21天,3次;萝卜14天,3次;苹果30天,2次;柑桔28天,1次;水稻7天,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此药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6、孕妇请勿接触此药。 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者出现全身不适,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污染皮肤或眼睛时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时带标签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急救方法对症治疗。解毒剂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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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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