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丙草胺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242606 |
| 首次批准日期 |
Aug 23, 2024 |
| 有效期至 |
Aug 22, 2029 |
| 农药名称 |
吡嘧·丙草胺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中土生物科技(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4%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丙草胺 pretilachlor |
0.4% |
0家 |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
0.04%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机插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6.5-7.5千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中土生物科技(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551-66394195 |
李冰清 |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吡嘧磺隆和丙草胺复配的颗粒剂,以肥料为载体,用于防治水稻田稗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鳢肠、雨久花、鸭舌草、陌上菜、耳叶水苋、狼把草、节节菜等一年生阔叶杂草和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请用水和肥皂充分清洗;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如溅入眼睛,请用清水直接洗眼;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药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4-08-2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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