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29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9-12 |
有效期至 |
2009-9-11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硫磷 phoxim |
9.9% |
38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1% |
14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771-5661428 |
吴开银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二塘镇邕宾路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叶菜类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辛硫磷属神经毒剂,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
1、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2、若误服,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若为辛硫磷中毒,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