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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苄·甲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53408
首次批准日期 2005-10-19
有效期至 2009-10-18
农药名称 苯·苄·甲草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泡腾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甲草胺
alachlor
8% 4家
苯噻酰草胺
mefenacet
18% 6家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4% 30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移栽田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40-60克/亩(南方地区)60-80克/亩(北方地区) 撒施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红泽农化有限公司 中国 0415-2821528 朱国红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山东街138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和甲草胺原药三元混配而成的泡腾除草剂。苯噻酰草胺属酰苯胺类除草剂,是细胞生长和分裂抑制剂,用于水稻移栽田芽前和芽后除草;苄嘧磺隆属磺酰脲类除草剂,是侧链氨基酸合成抑制剂,在杂草芽前和芽后除草。甲草胺属酰胺类除草剂,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是通过杂草的芽鞘吸收,根部和种子也可有少量吸收。三者混配可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施药田地面一定要平整,排灌水一定要畅通。 2、青苔、藻类、水绵严重地段慎用,漏水田慎用,直播田和苗期禁用。 3、乳苗和小苗抛秧田不宜使用,水温低于10摄氏度时慎用。 4、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有迷糊、恶心等症状。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对症治疗。 口鼻吸入应喝大量清水并催吐,严重者要洗胃治疗。眼睛溅入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滴加眼药水进行治疗。皮肤粘附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如误服大量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时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贮存与运输时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4、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与日晒。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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