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嘧·丙草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605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3-16 |
有效期至 |
2010-3-15 |
农药名称 |
苄嘧·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2% |
31家 |
丙草胺 pretilachlor |
33% |
33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70-80克/亩 |
喷雾法或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3-84543278 |
周承真 |
|
江苏省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黄海二路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磺酰脲类选择性除草剂苄嘧磺隆与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丙草胺的复配制剂,具有内吸、传导的特点,可有效防治水稻田的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科学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2、本品对席草、荸荠、藕等作物敏感,施用和排水时应特别注意。
3、一个作物生长周期可用药一次。
4、杂草较多或较大(3叶以上)的田块,用药量应采用推荐剂量上限值。
5、施药后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品属低毒农药,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