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609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4-19 |
有效期至 |
2010-4-18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4.9% |
10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1% |
14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45-6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8-8506399 |
张秀波 |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庄东800米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运输时应注意使用专门车辆。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中毒,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若为三唑磷中毒,则按有机磷农药中毒处理,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对症治疗。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在运输途中防止雨淋、日晒,确保包装无破损。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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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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