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619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12-26 |
有效期至 |
2010-12-25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
150克/升 |
60家 |
丙环唑 propiconazol |
150克/升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15-17.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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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培 |
|
山东省青岛莱西市昌阳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具保护、治疗和铲除三重作用机理,施用后在杀死植物表面病菌的同时被植物的根、茎、叶等部位吸收并传导至各个部位杀死病菌。
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一般只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无人体中毒的报道。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要立即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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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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