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8226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4-18 |
有效期至 |
2010-4-18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海阔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7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1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70-9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海阔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701-6219171 |
李金林 |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工业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 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使用时,请详读产品标签内容,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3.喷雾要均匀周到,以保证产品防治效果
4.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5.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蜜蜂、蚕、鱼等高毒,使用时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免污染花期蜜源植物、蚕桑树及蚕室,不可污染江河湖泊等水域,也不可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
7.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9.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头痛,恶心,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抽搐,呼吸困难等。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用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需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若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则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原包装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避免强光照射。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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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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