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828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6-11 |
有效期至 |
2011-6-11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华隆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10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70-10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华隆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 |
|
|
|
江西省南昌市抚生路51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与三唑磷复配制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其作用机制与一般杀虫剂不同的是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 而γ-氨基丁酸对节肢动物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二化螟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一般2-4天后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有机磷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等,抽搐、呼吸困难等;阿维菌素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如判断为有机磷中毒为主可用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需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若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则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易燃,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2.运输时应注意使用专门车辆,贮存在远离食物、饲料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