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901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4 |
有效期至 |
2012-2-4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4.9% |
11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1% |
14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卫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 |
|
张建华 |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贡经济开发区水东镇虎岗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配制而成的,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可
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虾、蜜蜂、家蚕有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6. 为减缓虫害抗药性,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
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头痛,恶心,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抽搐,呼吸困难等。
中毒急救: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一旦发生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也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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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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